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
监控中心工作制度
(试行)
一、严格按照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规定操作和使用,加强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,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。
二、建立值班制度,监控中心必须二十四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,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、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。
三、爱护监控设备,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、检修和维修制度,及时排除故障,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。
四、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;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,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。在保存期限内,不得擅自删改、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。
五、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学院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、传播图像信息资料,做好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管理。
六、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保卫处
2016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