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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学生户口迁移办理须知

更新时间:2017-11-22 15:42    浏览:    来源:     【字体:    

学院学生户口迁移办理须知

 

 一、新生户口迁移

 1、重庆市籍城镇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。本市籍农村学生自愿选择户口迁移(可就地农转城)。

 2、新生户口实行自愿迁移原则。办理户口迁移的,于开学报到时统一将《户口迁移证》(重庆市外的迁移证一个月内均有效)、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(重庆市内、该表上须有电子照片),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,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本人学院、身高及联系电话,开学报到时由校保卫处现场办理。户口迁移手续应在录取年度内办理,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25日,逾期不再办理。户口迁入地址: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南路68号。联系电话:023-43793107(保卫处)。

 二、毕业生户口迁移

 1、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不保留在学校。

 2、对已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,坚持“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”的原则,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。

(1)、迁入重庆市合法固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(或回重庆市内原籍、投靠重庆市内直系亲属)入户。

(2)、迁入同意接收户口的各省市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。

(3)、申请在各省市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。

(4)、迁回原籍入户(入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城镇户口)。

 3、对未就业毕业生,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。

(1)、迁回原籍入户(入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城镇户口)。

(2)、托管重庆市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入户。

 4、考取外校本科生须将户口迁移到所在学校。

 5、毕业生户口办理办法

 户口迁移需要的证件要进行扫描并留复印件存档,办理人员需要当场摄像确认。

 1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(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),该申请表须辅导员核实是否取得毕业证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
 2、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须带本人的三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,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须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;

 3、需委托办理的,除带上以上相关手续外,还须带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办理。

 三、在校生日常户口管理

 1、在校学生户口借出

 凡户口迁到学校的在校生需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该表复印件,带上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到保卫处办理。如需委托办理的,除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外,还必须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,并在委托书上加盖所在学院公章。

 2、在校生户口迁移

 原则上在校生户口不能迁出,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同学,可向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申请。东门派出所户籍办公室联系电话:023-43770682。

 3、补办第二代身份证

 凡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需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的,须带上本人学生证到大足区东门派出所办理(快件3个工作日,普通件30个工作日)。如需挂失的,请到户口当地登报挂失。




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保卫处

2016年09月0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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